深深看了一眼余令:“你犯法了!”
袁萬里往前一步,笑道:
“余同知除了話不好聽,并不違犯國法,一個從草原歸來,殺了無數蠻族的人,說出來的話自然不好聽,需要緩一緩!”
姜槐道可以無視余令的話,但他不敢無視袁萬里的話。
在他心里,袁萬里比余令更讓人忌憚。
這群人以“罵皇帝”為榮,皇帝都被這群人煩的不行,姜槐道又怎么敢無視。
“余令是文人!”
余令聞笑道:“學問不好,才秀才,圣人文學沒學好,所以語粗魯了些!”
姜槐道徹底沒法,他發現余令的臉皮太厚了,可以說不要臉。
人家是學問低了羞于啟齒,這個倒好。
一點都不覺得丟人。
至于罵人犯法這個事余令早就琢磨透了。
《大明律》規定百姓不能隨便罵人,罵人是犯罪的。
罵人犯罵詈罪其實并不是百姓嘴里的不近人情的律法,而是一項非常重要且有意義的高明之舉。
是一良策。
在大明立國之前是元朝的天下,元朝時蒙古貴族,異族人高高在上,漢人則處于被壓迫的底層。
他們的高高在上可不僅僅是制度,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顯得比漢人高貴。
地位的懸殊,文化的不同,他們罵漢人為“漢狗”,“漢奴”,“胡扎”等等。
羞辱著每一個身份比他們低的人。
在這種環境下,大家都在罵,污穢語充斥街頭巷尾。
大明驅除韃虜后,覺得這種現象很不好,罵著罵著就容易造成流血事件。
整頓罵人的風氣成了重中之重。
所以,在《大明律》里罵人是犯法的。
可《大明律》也說了,有功名的讀書人是享有論豁免權,即使公開說皇帝或官員不作為也不會受罰。_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