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事情還是挺多的,好在沈沐陽是要提供翡翠玉石的,所以都不用計較成本的問題。
因為所有的商品,賣出去之后,其中有兩成會算在盈利的項目當中。
其實這樣最大的好處,就是簡單。
簡單一點來說,就是沈沐陽提供出來的這些翡翠,價值一塊錢也好,價值一個億也罷,跟他們兩個是沒有關系的。
因為合同里面說的清清楚楚,不分采購價,只按照出售的價格來。
總之就是除了八成的本錢,剩下的全部都算是盈利方面的,至于該交的稅,該付的工資,都是按照比例來的。
從某些方面來講,沈沐陽的確是吃了虧的,因為平白無故的拿出了兩成的利潤來分給二人。
但實際上不是這樣子的,這兩成的利潤,他本身還要再拿走40%。
也就是說,賣100萬的商品,沈沐陽這邊首先得扣除掉80萬,然后剩下的20萬,沈沐陽還要再扣掉40%的分成。
也就是說,只有剩下的60%,才是分給郁錦珠和劉東強的。
另外這里還要按照比例去掉各項稅收,工人工資,等一些雜七雜八的費用。
所以剩下來的并不多,但問題就在于你得看站在什么角度去想這件事情。
因為他們這個不是賣雜貨,不是菜市場賣菜,你賣一件商品它都是大件的。
那么大件的商品,你別說他們各自占著30%的利潤了,就是占據1%,有時候都是一筆天文數字。
最關鍵的是他們二人不用承擔太大的風險,畢竟翡翠玉石這邊都是沈沐陽自己提供的。
他們只需要前期的投資,后面完全就可以躺著賺錢。
那么站在沈沐陽這邊的角度其實也是一樣的,讓出一部分的利潤,可以盡快的多開分店。
而且他還不用去負責,像各個地方的關系啥的,也不用他去打通。
你可以將這種模式理解為批發和零售。
他將自己的東西折算一下價格,然后讓他們兩個幫忙賣,所賣出來的凈利潤在進行按股份分配。
這就是一個互惠互利的事情,誰吃虧誰占便宜這得看站在是誰的立場。
沈沐陽身上還有20個億,這20個億主要還是上次在瑞城賺來的。
原本這20個億他是做三方面打算的,第一方面打算他自己要留一些備用金。
也就是防止萬一他不會傾家蕩產,另外一部分,是用來開分店用的,不過現在這筆錢是不需要了。
因為有了兩個合伙人,自己分出去了60%的股份,那么不但不用拿錢出來,還可以收回來一部分錢。
最后一部分,沈沐陽是打算用來去西域那邊采購和田玉的。
不過原有的計劃都得改變,因為沈沐陽接下來還要去瑞城。
郁錦珠和劉東強還需要在這邊待幾天,畢竟細節方面的事情,還要跟楚千尋進行溝通和協商。
至于沈沐陽,他肯定是要離開的,有些事情總要挑重要的去做。
談完了事情之后,沈沐陽開著車子出門了,他要去送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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