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到這里,陳風突然發現,原來盛華集團從一開始就挺不要臉的。他當時怎么沒發現呢?
那份合同要求潘又童所有優秀作品的版權都必須歸屬蘇紫沫,只有沒有那么優秀的作品,才能歸潘又童自己所有。
如果許晨知道這一段,一定會有一種熟悉感!
事實上,這種情況并不是偶然。
從許晨身上,蘇紫沫嘗到了掠奪別人作品的甜頭,便開始對著旗下藝人做同樣的事情!
男歌手也就算了,蘇紫沫音域不廣,唱不了男歌手的歌,但是女歌手蘇紫沫基本上都不會放過,定然要仔細搜刮。如果有適合她風格的優質原創歌曲,她一定會將之據為己有,充實自己的音樂履歷。
潘又童發現了合同里的漏洞,性格剛烈的她當場掀翻談判桌,憤然離席,并怒斥盛華的無恥行徑。
盛華集團惱羞成怒,立即放話封殺,并警告其他同行,任何敢簽下潘又童的娛樂公司,都將遭到盛華集團的強烈報復。
在盛華壟斷的娛樂圈生態下,自然沒有公司敢觸這個霉頭,就算有和盛華集團差不多體量的公司,他們也不愿意接收潘又童。華夏歌壇的歌手那么多,沒必要為一個還沒出道的歌手得罪和自己旗鼓相當的對手。
這就導致,潘又童輾轉遞交了好多簡歷,都沒能簽下任何一家公司!
簽不了公司的潘又童,也無法正式進入樂壇,但她無比熱愛音樂,又頗有才華,一直在堅持創作。
潘又童與陳風私下合作了不少作品,一部分以陳風的名義發表出來,這部分作品的版權最終落入了盛華手里。
而另一部分歌曲則以潘又童個人名義登記版權,陳風僅作為演唱者署名,這些版權盛華就拿不到了。
想起這一段過往,陳風又是一陣懊惱,當年潘又童極力勸阻他不要簽約盛華,可惜他覺得這是潘又童沒簽上盛華,見不得自己好,還是固執地踏進了盛華這個又臭又爛的泥潭。
如果當年他能聽潘又童一句勸,也不至于自己創作了那么多歌曲,只能拿到一半的版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