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敬亭取出了一張圖紙,然后遞給崇禎說道:“這是根據**的建議,準備在內蒙古地區修建的屯墾點,據說是參考了西班牙人、荷蘭人在海外的殖民村鎮設計出來的。
每個屯墾點都是6公里*6公里的面積,屯墾點內按照1公里*1公里的區塊設置成36區塊,這樣一個區塊面積大約為1500畝。
根據**的建議,每個區塊將會安置10戶人家,每戶人家將會分配到150畝土地。根據農業部門的研究,采用全鐵犁翻耕土地,大約翻耕2.5畝土地需要近14個小時。
一匹馬在一個耕種季節大約能翻耕12畝,牛的話大約在15-20畝。每頭羊需要的天然草場大約為10-12畝,牛為40-48畝,馬大約為32-39畝。
如果采用人工種植牧草和秸稈喂養,一頭羊只需要0.6-1畝,牛大約為4-5畝,馬大約為3.2-4畝。所以農業部的官員認為150畝土地,10用來修建房舍,90畝用來種植糧食,剩下的40畝用來種植牧草是作為合適的。
每戶人家最好蓄養4頭牛、6頭馬和20只羊較為合適,牛馬除了可以用來耕地外,牛糞可以作為燃料,馬匹則是草地上唯一的交通工具,而羊只則可以提供肉食。
而**的成員則認為,每戶參與屯墾的人家必須提供一名男丁作為鄉兵,每一區塊10名鄉兵中選一隊長統領,平時負責傳達屯墾官員下發的指示,戰時則作為上陣的小頭目。
36方留下正中的4方,可以安頓320戶人家,征集到320名鄉丁。正中的四方土地,一方用來修建屯墾點的村鎮中心,其他三方,一方授予該屯墾點軍事官員,一方授予該屯墾點行政官員,還有一方則作為該屯墾點的教育支出。
屯墾點的村鎮中心將會修建一個鎮公所,一所學校,一個武器庫,一個廣場,村鎮中心四周將會設置木墻壕溝,以便在緊急狀況下把整個屯墾點的居民集中保護起來。
屯墾點每戶人家每年上繳收獲的十分之三,十分之一轉交給所屬的蒙古盟、旗,十分之一用于該屯墾點的公共事業,還有十分之一則繳入國庫,用于貼補邊軍。
根據**的建議,屯墾點之間最好不要超過30公里,以保證附近的屯墾點可以相互支援。另外每片地區開拓之前,應當不得少于3個屯墾點。
按照我們從察哈爾人手中購買的牲畜,從大同到豐鎮到集寧海子之間,差不多能設置15個屯墾點,基本上每個屯墾點需要投入6萬4千元,已經包括牲畜在內。
而歸化城附近,貴英恰同意讓我們修建這樣的屯墾點5個,并從他名下的部族中出租和出售牲畜給我們,因此不在此次合同范圍之內。
這樣的話,我們初步設定今年將會建立20個屯墾點,總投入128萬元,安置**00戶,約3-3.5萬人左右。**認為除了安置那些招安的陜西民變軍之外,最好按照21的比例,在屯墾點中間再安插由山西邊民、邊軍組成的屯墾點。
一來可以把這些陜西人組成的屯墾點相互之間分隔開來,免得他們在關外抱成一團,脫離朝廷的控制。二來也可以互相交流,消除他們對于朝廷的疑懼心里。”
朱由檢一邊看著手上的圖紙,一邊側耳聽著柳敬亭的解說,終于滿意的點頭說道:“可以遵照這個屯墾方案執行,另外讓**設立一個內蒙屯墾兵團,把這些屯墾點的鄉兵編制到團一級,每個屯墾點作為一連單位,每五個屯墾點為一營,按照地方遠近設為一個團級防御區。
屯墾鄉兵主要作為防御力量使用,設立團防御區域后,只要不是在緊急狀況下,不得調其出防御區。一旦調出防御區,該部隊將獲得同野戰部隊的同等供應待遇,各后勤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給養。
另外屯墾兵團的組織機構必須完善,設立**、地方都督府和當地兵團指揮中心三級,任何人不得越過當地兵團指揮中心,單獨調用某只屯墾鄉兵部隊。
此外,既然我大明百姓要出關屯墾,必然是要同當地的牧民發生沖突。因此柳先生你的責任就重大了,具體操作上的細節,你會同當地官員和各部蒙古首領慢慢商議。
不過朕有幾個原則,希望你能切實的遵照執行下去。”
柳敬亭頓時端正了下坐姿,像崇禎表示自己正在認真的聽從他的吩咐,朱由檢稍稍停頓了下,才開口說道:“我大明從前的規矩是厚待遠人,睦鄰友好。從根本上來說,并無問題。但是蒙古不是鄰居,也是我大明之一員,因此不能拿對待客人的方式對待他們,使得他們失去對大明的歸屬感。